新華網濟南7月16日電(記者王海鷹)最近修訂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中,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在副駕駛位。
  山東省公安廳副廳長槐國棟在15日的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解釋,禁止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位,主要是由於安全氣囊彈出後對副駕駛位的兒童將造成致命打擊。比較大的撞擊力,會激發氣囊,氣囊從彈出到展開只需1/20秒,相當於以每小時300公里的速度彈出,由此產生的撞擊力約有180公斤。這種瞬間的大力爆炸比撞擊到硬物的殺傷力更大。安全氣囊的保護作用是相對於撞擊到風擋玻璃或中控台等部位的危險性來說的,而非很多人想象中的只是一個“棉花堆”。
  槐國棟說,未成年人即使系安全帶也不安全。因為安全帶應該從肩部上方經過的,在發生碰撞時會勒住胸部,但兒童的身高和成年人相差甚遠,如果像成人一樣系安全帶的話,安全帶經過的是兒童的頸部,發生碰撞時,脆弱的頸部經不起安全帶的拉力,就會傷及兒童。
  基於此,山東省立法規定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中,12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在副駕駛位,4歲以下的兒童,應為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椅。
  新修訂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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